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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广东韶关开展婴幼儿乳粉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0-05-17 10:58源自:作者:admin阅读()

连日来,韶关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全市婴幼儿乳粉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截至5月15日下午,全市已检查520家超市、母婴用品店、药店(其中检查医院周边母婴用品店97家),暂未发现销售涉事产品“倍氨敏”。目前行动仍在开展中。

5月15日上午,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龚兴桥与特殊食品科执法人员前往武江区,突击检查了部分母婴用品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情况。实地检查中未发现渠道不明、标签标识不合格、过期变质、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固体饮料。检查中,执法人员对部分商家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增强其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

与此同时,10个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开展地毯式清查行动。

检查的重点有:一是检查经营者主体资质是否合法、经营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二是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是否拥有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材料及产品的合格证明等;三是检查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四是检查经营场所有关产品的宣传单张、产品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主观上有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五是要求有同时销售固体饮料和配方奶粉的商家,要分开设立销售专区或专柜,避免造成混淆,误导消费者。

浈江区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浈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开展婴幼儿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已检查超市25家,母婴用品店36家,药店35家。经查,浈江区婴幼儿食品经营户均已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品,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武江区

武江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组织执法人员全区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超市21家次,母婴店41家次,其中检查医院附近母婴用品店14家次,暂未发现有销售涉事“倍氨敏”产品。

同时,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有部分经营者未分专区销售,或者虽有分区但与其他类别食品混放;二是部分经营者未及时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责任,面对执法检查时才临时索取资料。武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指正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

曲江区

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检查45家超市、37家母婴用品店,其中检查医院附近母婴用品店8家,暂未发现销售涉事产品。

乐昌市

乐昌市市场监管局以经营特殊食品的商场超市、母婴店、药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全面摸底排查刮码贴标、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41家次。

南雄市

南雄市市场监管局已检查45家超市、60家母婴用品店,其中检查医院附近母婴用品店24家,暂未发现涉事产品。

仁化县

仁化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对超市、母婴店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查专项行动。一是督促销售者规范特殊食品销售,做到特殊食品独立专区或专柜摆放并加设提示牌,不得宣传普通食品可代替婴幼儿配方奶粉喂养婴幼儿;二是要求销售者落实自查,如有销售事件中涉及“倍氨敏”产品,立即下架。截至日前,该局已检查4家超市、8家母婴用品店,其中检查医院附近母婴用品店2家,均未发现销售涉事产品“倍氨敏”。

始兴县

始兴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部署,重点对辖区内经营婴幼儿奶粉的超市、母婴用品店、药店、港货店等进行检查,共检查县内超市13家次,母婴用品店35家次,其中检查医院附近母婴店10家次。

翁源县

翁源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台帐的完整性,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查验产品标签标识,并按要求存放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确保销售的产品在保质期内;查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要载明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目前已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店21家次,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新丰县

新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婴幼儿奶粉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已突击检查12家母婴用品店、6家超市、药店28家。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做到诚信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把好进货质量关。同时,执法人员也对在场消费者进行了消费提醒,并指导他们注意查看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

乳源瑶族自治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婴幼儿乳粉专项检查,5月14日,会同县检察院开展对母婴用品专卖店的联合检查工作,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未发现销售涉事产品。但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店铺存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普通奶粉混放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要求销售者进行整改,按分类要求将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普通奶粉分开摆放,以免误导购买者选购。截至5月15日,全县共检查3家超市、15家母婴用品店,其中检查医院附近母婴用品店5家,均未发现销售涉事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

提醒广大经营者

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不得对食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广东省范围内销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时,应该设立销售专区或者专柜销售,并设立绿底白字的醒目提示牌,严格区分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不得混放。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

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

如消费者对所购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存疑,或发现假冒、虚假宣传违法等行为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供稿:韶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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